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为推进以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为核心的“6S”管理,创造安全、整洁、文明、宁静的学习生活氛围,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根本权益,根据《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务、卫生管理
第二条 必须保持寝室内务整齐美观,床上无乱放乱挂衣物等;鞋子摆放整齐,书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日常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第三条 必须保持寝室门和寝室内、外的墙面干净,不能乱贴乱画。
第四条 必须保持宿舍整洁,垃圾倒入垃圾桶,不随地吐痰、乱泼污水、乱扔垃圾杂物,不在宿舍区乱贴乱画,不弄污墙面。
第五条 宿舍楼的寝室内、寝室外走廊卫生由各宿舍成员自己负责,坚持卫生值日制度。要求:保持室内整洁,垃圾及时倾倒,玻璃明净无尘,所有瓷片见本色,走廊上方无蜘蛛网,护栏上无灰尘,物品整齐美观。
第三章 纪侓管理
第六条 学生寝室不准留宿外人,因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财产被盗等后果的,由留宿人负全部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第七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五不准、五禁止、一提倡”。
(一)不准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闹哄笑、放高功率音响。
(二)不准在宿舍楼内张贴广告,进行经商和推销活动。
(三)不准在宿舍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录制品。
(四)不准损坏宿舍区公共设施。
(五)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用餐。
(六)禁止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打麻将。
(七)禁止在宿舍内藏留毒品,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八)禁止在宿舍内进行宗教或迷信活动。
(九)禁止在宿舍楼内进行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各类违法违纪活动。
(十)禁止长流水、长明灯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砂锅、微波炉、电热棒、电热杯等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十一)提倡互帮互助、互相体贴,休息时间说话、走路、关门要轻声。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应妥善沟通,如果难以处理,应向辅导员和生活老师反映,由老师协助解决。
第八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各寝室须在22:30前关熄室内照明灯具,并保持宿舍安静。
第九条 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双休日、节假日)不在寝室住宿的,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将审批签署好的请假条交生活老师处,否则按旷寝论处。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必须于每晚22:00以前进入宿舍楼,否则按晚归论处。晚归者进入宿舍楼时,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核实身份。查寝后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宿舍楼,禁止爬围墙、爬电缆线、爬护栏、爬窗户等进出宿舍楼。违者将按照《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并按规定纳入二级学院宿舍管理工作考核。
第十条 学生因退学、休学、就业、毕业、走读等原因需退宿的,必须办好《离寝退宿申请单》交至生活老师处,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寝室。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会客登记制,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须在生活老师处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原则上不准异性互访。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必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区内严禁点燃蜡烛、燃放鞭炮和焚烧杂物。外出时应关好窗户,锁好门。行李、贵重物品(如电脑等)出入宿舍大门必须经生活老师检查同意,并办理好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装室内水电设备、私拉网线、电线和偷电。违者将按照《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的相应后果由肇事者承担。
第五章 财产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家具应统一放置,不得随意搬离和拆卸、损坏,未经生活老师允许严禁将家具搬出宿舍楼。生活老师每学期对学生宿舍的家具进行检查核对,凡发现人为损坏或遗失的一律按原价赔偿。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当注意节约水电,凡随意浪费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发现水电等生活设施发生故障,应报告该栋的生活老师,由生活老师反馈给后勤服务中心处理,严禁私自处理。